黄梅县位于湖北省东端,大别山尾南缘,长江中下游结合部北岸,为鄂、赣、皖三省交界。东与安徽省宿松县接壤,西与湖北省武穴市毗连,南与江西省九江市区隔江相望、一桥相连(即九江长江大桥),北与湖北省蕲春县山水相依。地当要冲,四通八达。史称吴头楚尾,荆扬咽喉,可北走京华,南驰百粤;今襟鄂皖赣3省,连华东与华中两大经济区。地跨东经115度43分至116度07分,北纬29度43分至30度18分,东西最大宽度37公里,南北最大长度6l公里,总面积为1640平方公里。县治黄梅镇,西北距湖北省会武汉(公路)242公里。黄梅县地势北高南低,呈三级阶梯状倾斜。北部山地属大别山脉,中部为丘陵及垄岗平原,中南部为湖泊,南部为滨湖沉积平原和沿江冲积平原,平原和湖泊占全县总面积78%。这里属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均无霜期达258天,年平均温度为摄氏16.8℃左右。黄梅人文历史悠久,旅游开发潜力巨大。隋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建县,名胜古迹众多,全县拥有各类文物点200多处,县中有省级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1处,有驰名中外的”禅宗祖庭”四祖寺、五祖寺,有中华长梅寿星、蔡山晋梅,有新石器时代的焦墩遗址,有南北朝诗人鲍照墓,岳飞之子岳震、岳霆墓、宋代乱石塔、有避暑山庄挪步园等等,这些已与江西的庐山、石钟山、安徽的九华山、黄山、黄州的东坡赤壁等连成跨省旅游网络,黄梅挑花曾荣获巴拿马世界博览会金奖,并作为民间艺术珍品陈列在人民大会堂湖北厅,黄梅还有黄梅戏之乡、楹联之乡、诗词之乡、民间艺术之乡的称誉……..除黄梅挑花外,该县的黄梅戏与安庆的黄梅戏也并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黄梅县成为全国唯一有两项入选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县。黄梅戏是我国名闻天下的五大戏剧种类之一。它起源于明朝黄梅县的民歌小调黄梅调(特别是采茶调)和鄂东地区流行的“山歌畈腔”。黄梅县的紫云,龙坪,多云等山区,早在唐宋时就盛产茶叶,并享誉全国。每年春天采茶时,茶农们习惯于一边采茶一边唱着山歌小调和民歌,来调剂生活。就在这种漫山遍野歌声不绝之中,黄梅采茶戏孕育成熟。黄梅采茶戏在自身不断地发展过程中,积极向外地拓展,约清朝康熙,乾隆年间,黄梅采茶戏随着黄梅县的逃荒难民和说书艺人大量入皖而流传到安庆以及江西鄱阳湖一带,并形成成熟的黄梅戏。
黄梅什么债务诉讼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
北京讨债公司: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